2005年2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继承人找法院要回无主房
  霍淑敏老人有3间私房,一直借给他人使用,“文革”期间被北京海淀区政府接管。“文革”后,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两次在报纸上刊登限期认领“文革”中被接管的私人房产的公告。
  由于霍淑敏老人年事已高,基本不识字,所以既没有看到公告,更没有前去认领。公告过后,该房产被法院宣判为无主财产而收归国有。
  日前,霍淑敏老人的两个儿子得知该房产已被收归国有,遂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房产为无主财产的判决。因为霍淑敏老人已去世,二人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该房产为二人合法继承。
  近日,法院作出判决,撤销了该院在1987年12月作出的认定霍淑敏老人3间私房为无主财产,收归国有的民事判决。
  审理此案的陈法官称,法院经过调查,得知公告期间霍淑敏老人的两个儿子都不在北京,而老人不识字,其无法得知公告内容符合情理,法院又向海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查证,该房产确为霍淑敏的合法财产,因此其继承人要求撤销法院判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